继一审、二审后,24日大法院也判黄海青胜诉。纠纷终结
[Suwon Ilbo=记者Park No-hun] 围绕平泽现德地区开发事业推进者指定取消问题,京畿道黄海经济自由区厅与大韩民国中国城开发(株)之间的行政诉讼在一审、二审后,也在大法院以黄海青的最终胜诉而告终,现德地区开发事业有望获得推动力。
大法院特别1部于24日对中国城开发针对黄海青提起的"现德地区开发事业推进者指定取消处分取消诉讼"作出裁决,与一审、二审结果相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早前,2018年8月京畿道以现德地区开发推进事业者中国城开发存在▲预计开发期限内未完成开发▲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土地补偿及推进命令▲未履行资本金确保等符合事业取消事由,取消了其事业推进者指定。
随后,中国城开发于2018年10月提起诉讼,要求取消开发事业推进者指定取消处分。去年7月作为一审法院的水原地方法院第3行政部表示"被告所提示的处分事由确实存在,且不存在裁量权滥用或程序缺陷",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今年4月作为二审法院的水原高等法院第1行政部也与一审同样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决。
另一方面,现德地区开发事业是在京畿道平泽市现德面长寿里、权管里一带推进的规模为231万6千m2的事业,由京畿住宅都市公社(30%+1股)和平泽都市公社(20%)参与,与民间事业者(50%-1股)分享股份进行事业。
上月28日黄海青发布了民间事业者招募公告,目标于12月选定优先协商对象,16日接收民间事业者参加意向书,结果18家企业提交了参加意向书。
黄海青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本次大法院判决,法律纠纷得以解决,现在能够顺利推进进行中的现德地区民间事业者招募",并称"今后将尽快指定替代开发事业推进者,继续正常推进现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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