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必须在本月内进行申报
[Suwon Ilbo = 记者 Park No-hoon] 从下月开始,"住房租赁申报制"将正式施行,违规者将被处以罚款。
龙仁市表示,去年6月推出的住房租赁申报制的罚款缓期将于本月31日结束,去年6月1日之后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在本月内完成申报。该市于10日发布了上述通知。
住房租赁申报制是为了使租赁合同当事人申报合同内容并进行公开,提高交易透明度,保护承租人权利而推出的制度。
申报对象包括保证金超过6000万韩元或月租金超过30万韩元的住房租赁新签、变更、解除合同。
申报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携带合同原件前往住址所在地的读/面/洞行政福祉中心进行,或在不动产交易管理系统中进行在线申报。
申报后可一次性办理确定日期登记。
金额无变动的续约合同不属于申报对象,若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将被处以不超过100万韩元的罚款。
特别是,从去年6月1日至本月31日期间罚款缓期仅为暂停处罚,但申报义务仍然存在,因此必须在本月内完成申报。
但根据《公共住房特别法》和《民间租赁住房特别法》,若租赁事业者已履行各法规定的标准租赁合同申报,则无需另行申报。
但在此情况下,由于不会获得确定日期登记,承租人需另外办理确定日期。
已申报的租赁合同可在不动产交易管理系统(https://rtms.molit.go.kr)中确认,详细内容可咨询所在地读/面/洞行政福祉中心或区政府民愿地籍科、住房租赁合同申报专用呼叫中心(1533-2949)。
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6月1日之后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大多数情况都属于申报对象",并敦促"虽然迄今为止未处以罚款,但从下月开始将处以罚款,因此尚未申报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抓紧时间进行申报,以免遭受损失"。
版权所有 © 水原日报,禁止未经授权的转载与再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