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判例"罚款审查在国会……朴尚勇起诉书中竟然出现无关判例
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正在审查对在审判中引用虚假判例或法令的被告和律师进行罚款的法案。与此同时,国会在起诉检察官朴尚勇时以与事件无关的判例为依据提出,引发了是否利用人工智能(AI)的怀疑。
根据27日国会通报,共和民主党议员李成润等13人于上月3日提议了《刑事诉讼法修订案》。该法案目前在法制司法委留待处理。
修订案规定,如果被告或律师故意或过失引用不存在的法令、法院的判决·决定或宪法法院的决定,或虚假引用其主要内容,法院可通过决定对其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李议员表示,制造虚假物证并提交给审判的行为可按证据灭失罪、诬告罪、欺诈罪、文件伪造相关犯罪等予以处罚。但对虚假引用法令或判例以进行法律主张的行为还缺乏明确的制裁办法。
不过,修订案针对的是审判期间被告或律师虚假引用法令·判例等的情况。国会提交给警察或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是为了启动侦查的文件,但不是被告或律师在审判中提交的文件,所以即使修订案通过也不会直接适用。
国会国政调查特别委员会在起诉朴检察官时引用了"2009도10645判决"。
起诉书中称该判例明确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等规定的证人拒绝作证权是证人完成宣誓后对个别问题行使的权利,而不是拒绝宣誓本身可作为理由"。
但是"2009도10645判决"据悉是一起劳动基准法违反案件。据指出,起诉书用引号提示的判示内容在该判决中无法找到。
《刑事诉讼法》第148条和第149条规定了证人拒绝作证权,第156条要求证人在质证前宣誓。而《国会证人鉴定法》第3条单独规定,当存在《刑事诉讼法》上的证人拒绝作证事由时,证人可以"拒绝宣誓、作证或提交文件等"。
在国会证人相关事项上以违反《国会证人鉴定法》嫌疑进行起诉时,似乎引用了形式审判中一般证人拒绝作证的法理。
首尔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公奉淑在其社交媒体上表示,"2009도10645判决是劳动基准法违反案件",并称"以为只是判例号码写错了,所以查找了要旨相同的判例,但根本找不到"。
公检察官表示,"在《国会证人鉴定法》第3条既认可拒绝宣誓又认可拒绝作证的情况下,'证人拒绝作证权是完成宣誓后对个别质问行使的权利,而不是拒绝宣誓本身可作为理由'这种说法我无法理解",并主张"国会起诉负责人找不到解释朴检察官拒绝宣誓为何是犯罪的办法,因此将起诉书起草全权委托给AI,而AI以幻觉作为回应"。
朴检察官也在其社交媒体上表示,"不知道是否用了AI,但国会的起诉书是公文书,因此属于虚假公文书制作",并称这是"超乎想象的疏漏"。
朴检察官于今年4月3日和14日作为证人出席了国调特委,但拒绝了宣誓。国调特委以朴检察官无正当理由拒绝宣誓为由,按违反《国会证人鉴定法》第12条提起诉讼。还适用了同法第13条国会侮辱罪嫌疑,理由是其不服从退场指示,在会议厅内外制造了骚乱。
首尔警察厅公共犯罪调查队当日以朴检察官为被疑人身份进行了传唤,调查了其拒绝宣誓的经过等。
不过,起诉书制作中实际是否使用了AI尚未得到确认。也没有公开AI输入·输出记录或文件制作历史等相关资料。
了解国会内部情况的相关人士就起诉书中引用该判例的经过以及制作过程中是否活用了AI等问题表示,"正在确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