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议政府市就议政府轻轨事业实施者18日发布的新闻稿发表了立场。
市政府对事业实施者主张的2016年末累计亏损4240亿韩元表示,根据2015年11月提交的事业实施条件调整提案书,以2015年9月末为基准,事业实施者的累计亏损为2078亿韩元,而根据2015年末会计审计报告,约为3200亿韩元。
特别是这笔金额中实际现金亏损约为1000亿韩元,其余2200亿韩元并非实际现金亏损,而是无形资产轻轨管理运营权价值的折旧费用。在约1000亿韩元的现金亏损中,600亿韩元为民间投资融资为目的从金融机构贷款的本息,实际营业亏损在400亿韩元以下。
因此,议政府市提议的约50亿韩元不足运营费和合理追加费用是在分析了这一亏损结构后,使事业实施者自主偿还贷款本息,同时支持营业亏损部分,以此防止破产。
然而,事业实施者既不显示正常化运营的意愿和自救努力,仅坚持从议政府市获得支持来解决自身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此外,议政府市表示,事业实施者以PIMAC审查事业实施者提案更有利为由进行宣传,声称若议政府市接受该提案可减少1500亿韩元以上支出,这仅为事业实施者的单方面主张。
议政府市解释道,PIMAC对事业实施者提案的审查报告书中包含了协商时议政府市应考虑的事项,曾建议不向事业实施者公开。
议政府市表示,PIMAC在事业实施者提案被采纳的情况下与议政府市直接运营的财务分析中,以实际投入的名义价值而言,议政府市直接运营更有利。以现值折算,即使适用实质性现值折现率,议政府市运营也更有利的结论已得出。
议政府市表示,事业实施者主张即使议政府市年支持145亿韩元,其在今后25.5年间仍需承担约4000亿韩元的亏损,这是在自身提案的基础上添加不明确的追加费用,为论证事业者提案的合理性而做出的主张。
事业实施者曾在事业实施条件调整提案书中自我分析并提议,若议政府市年支持145亿韩元,其在25.5年间需追加1736亿韩元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