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won Ilbo=记者郑俊成] 水原市8日宣布,为了开发由民间和公共机构拥有的未利用、低利用地块,同时确保公共性,将推进"城市规划变更事前协商制度"的法制化。
"城市规划变更事前协商制度"是指基于公共与民间的共识,实现确保公共性的开发。
因此,在开发符合一定条件的土地时,如果伴随城市规划变更,将在开始法律开发程序之前,审查城市规划变更的合理性,确保开发事业的公共性、合理性,使提议者与地方政府事前协议,将开发收益返还地方社会。
为此,市以去年水原市政研究院的政策研究为基础,建立了城市规划变更事前协商制度法制化的基础。通过详细审查法律中向地方政府授权的面积范围和城市规划设施种类等,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内制定"水原市城市规划变更事前协商运营条例",并制定相关指南。
条例和指南将包含△协商对象地标准△对象地选定审查基准△对象地选定程序△协商进行程序△协商议项△公共贡献方案△协商结果履行方案等内容。
市预计将继续发生公共厅舍、广播通信设施、公交车站等城市规划设施的迁移、废除或城市住宅地区高密度开发的用途地区上调需求等,因此判断有必要明确城市规划变更的标准和对象,制度化社会合意过程和程序透明性,决定推进事前协商制度的法制化。
法制化实现后,将能够确立城市规划变更业务的体系,在阻止不必要的特惠争议的同时,也能够确保计划的正当性。
此外,民间将能够事前掌握城市规划变更的可能性,可以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社会成本,并能够阻止请托、利益介入等违法行为。
城市规划变更事前协商制度由首尔市于2009年首次引入,目前正在以广域市和京畿道为中心扩大。
以《国土计划法》为依据的事前协商对象地区是"用途地区为一般住宅、准住宅、准工业、商业地区,需要恢复衰退的城市功能或为实现城市均衡发展而需要培育中心地的地区"、"需要有效开发城市地区内的闲置土地或迁移、重新配置公共厅舍、医院、学校、终端、公共机构等设施以合理化土地利用的地区"。
市相关负责人表示,"水原市是人口超过120万的大城市,但由于开发限制区、飞行安全区等管制措施,新开发可用地极为不足",并表示"有必要针对城市地区条件变化所产生的开发需求,制定确保公共性的高效、合理规划"。
他继续表示,"引入事前协商制度后,基于协商过程的透明、公正程序,可以充分进行针对事业计划的社会性讨论",并补充说"可以制定均衡的城市规划,为城市地区注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