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这样的话,为什么还要进行土地交易许可制"...土地交易许可区实际居住例外再次扩大
政府以土地交易许可区内"禁止缝隙投资原则"为名义,同时不断扩大有租户住宅的实际居住例外,土地交易许可区与非土地交易许可区之间的交易方式差异也在缩小。
据17日国土交通部消息,土地交易许可区内出租中住宅的实际居住宽限期申请截止时间从今年12月延长至明年12月,整整延长1年。这是5月将宽限对象扩大至所有有承租人住宅的4个月后。
宽限范围也扩大了。目前可以将入住时间延后至购买时剩余租赁合同终止为止,但今后将认可承租人的合同续期1次,最长2年。按此计算,实际入住最长可延后3年3个月。
政府在5月扩大实际居住宽限期的同时表示将维持"禁止缝隙投资原则"。由于将购买者限定为无住房者,并要求实际入住后需要居住2年,因此与投资目的交易有所区分。这一要求在本次也予以维持。
通过此次措施,在土地交易许可区也可以拥有有承租人住宅的期限进一步延长。
这是因为无法立即入住的住宅今后也可以以实际居住为前提而购买,并且现有租赁合同期间加上合同续期期间都得以适用。
土地交易许可区与非土地交易许可区的交易形态也在某种程度上变得相似。
Suwon的Jangan、Paldal、Yeongtong等土地交易许可区在取得住宅时必须获得管辖地方政府的许可,并承担实际居住义务。相反,Gwonseon等非土地交易许可区则可以不经土地交易许可制的特殊许可或实际居住义务,直接购买有承租人的住宅。
但随着实际居住宽限期的扩大,土地交易许可区内无住房者也能够在取得有承租人住宅后延后实际入住。今后即使承租人续期合同,最多还能再获得2年的认可。
结果是,从"能否在承继承租人的情况下购买住宅"这一交易形态来看,土地交易许可区与非土地交易许可区之间的差异比以往缩小了。
当然,差异并非完全消失。土地交易许可区的购买者必须获得管辖地方政府的许可,自5月12日起需要维持无住房状态,宽限期结束后需要入住并连续居住2年。非土地交易许可区则不存在这些义务。
许可权人地方政府的事后管理期间也必然会延长。这是因为不仅需要确认是否立即入住,还需要确认是否属于实际居住宽限对象、租赁合同终止时间,以及此后的实际入住和2年居住义务履行情况。
国土部表示政策的意义和原则本身没有变化。
国土部副部长金一泽表示,"此次措施是在维持土地交易许可制实际居住原则的同时,补充在出租住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现实困难,同时提高承租人的住房稳定性",并表示"将维持无住房实际需求者条件和2年居住义务不变,在确保以实际需求为中心进行交易的同时,彻底堵住投机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