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弃子女的父母也无法获得法定继承份额"…继承权丧失请求,9月16日是关键期 [生活法律S]

今年1月实施的民法第1004条之2,适用于2024年4月25日之后开始的继承最高法院"对宪法法院决定时正在进行的诉讼也适用"…既有纠纷当事人必须在本月16日前提出请求
继承权丧失制度插图 (图形=水原日报)
继承权丧失制度插图 (图形=水原日报)

随着幼年时遗弃子女的父母在子女去世后出现并要求继承分额而引发的纠纷频繁发生,可以剥夺这类父母继承权乃至法定继承份额的"继承权丧失宣告"制度的首个关键期即将到来。在民法修订施行前就陷入继承纠纷的当事人必须在16日前向家庭法院提出请求,才能获得该制度的保护。

既往民法对继承失格原因的规定较为狭窄,导致即使数十年未有联系的家庭成员也能获得继承分额和法定继承份额的保障。2019年歌手具荷拉去世后,失踪20多年的生母出现并主张继承权,引发公众舆论,宪法法院于2024年4月25日对未规定不孝继承人丧失法定继承份额事由的民法条款做出宪法不符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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