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山市于24日宣布,将扩大对新生儿和收养儿童的补励金支持。
市政府修订了既有的《关于出生鼓励支持条例》,改为《关于出生和收养鼓励支持条例》,扩大了补励金支持的范围。
市政府将支持范围从原来仅限新生儿扩大,使6岁以下未入学的收养儿童也能申请补励金。
同时,市政府今年投入7亿2500万韩元用于出生和收养补励金,对第二个孩子补助30万韩元,第三个孩子补助100万韩元,第四个孩子补助300万韩元。
原有政策仅向亲生儿童提供补励金,第三个孩子补助50万韩元,第四个孩子补助100万韩元。
市议会于19日召开第181次临时会第2次本会议,对该内容的条例案进行了部分修订并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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