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won Ilbo=记者Park No-hoon] 大量食品接待业所被查出使用未进行水质检查、饮用适合与否未确认的地下水,或者存放过期食品时未标注"废弃用"或"教育用"字样,与正常产品混放在一起。
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单位宣布,从6月17日至26日对水原、华城、龙仁、安城地区30处地下水使用企业进行了集中调查,在14处查出共17起食品卫生法违反行为。
违反内容包括▲地下水水质检查期限内未实施7起▲卫生处理标准违反7起▲过期食品保管3起等。
道将对查出的企业进行检控,被判处过罚款的企业由各市·郡进行行政处分。
主要案例来看,安城市A一般饮食店自2017年1月以后应每年进行的地下水水质检查未实施,使用饮用适合与否未确认的地下水用于饮用和食品的烹饪·清洗等,随后被查出。根据食品卫生法施行令,使用非自来水的地下水用于饮用或食品烹饪·清洗等,每年应由水质检查机构接受地下水饮用适合检查。
华城市B承包供餐业所自2017年1月营业开始至2020年6月的3年5个月期间未保管保存食,随后被查获。集体供餐业所根据食品卫生法,在发生食中毒时为了查明原因,需要每次将1人分的烹饪提供食品保管在零下18度以下144小时以上。
水原市C一般饮食店因放置腐败食物、清洁不良导致烹饪室内部管理不清洁而被查出。华城市D一般饮食店因保管过期的酱料、油、鱼糕等食品时未标注"废弃用"字样,与正常产品混放在一起而被查出。
根据食品卫生法,检查期限内地下水水质检查未实施或过期食品未经单独标记就保管、保存食未保管一定时间以上的情况,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违反卫生处理标准则处以500万韩元以下过罚款。
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单位长Yin Chi-kwon表示,"自2017年1月实施对使用不合格地下水作为食品用水的企业立即取消许可、关闭的一次机会用尽制度以来,但仍有众多企业未遵守此规定",并表示"为预防食中毒,计划扩大对使用不合格地下水企业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