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光明市与军浦市签署"生活垃圾稳定处理相互互利焚烧协议"迎正面应对首都圈直填禁令…地方政府间公共焚烧设施共同利用合作通过年1千吨垃圾互换实现预算节省和设施运营稳定性确保
[Suwon Ilbo记者 尤济成] 光明市将与军浦市共同利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全国首次推行"互利焚烧"模式。
光明市市长朴胜原9日在市厅中会议室与军浦市市长河银浩签署"生活垃圾稳定处理相互互利焚烧协议",建立了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共同利用的合作体系。
本次协议的核心是,当两地方政府的资源回收设施因定期检修、现代化工程、紧急情况等造成难以运行时,在可用容量范围内相互接收对方生活垃圾并进行妥善焚烧处理。
根据协议,各焚烧厂每年需进行2次以上的定期大修,双方将相互错开安排检修时间,对停运期间产生的垃圾年总计1千吨实行1比1的相互委托处理。
这一合作是为了主动应对今年起全面实施的"首都圈生活垃圾直填禁令"政策,由光明市提议并得到军浦市积极响应而实现的。
光明市相关负责人表示,两市城市结构以居住为中心且垃圾产生模式相似,正是基于这一点而推进合作的。
通过此次合作,将建立"无负担·互利共赢"的结构框架,可以在无额外成本投入的情况下减少焚烧设施停运时的垃圾处理空白,提高设施运营的稳定性。
同时,将原有对远距离外部民营委托的依赖转变为权域内多元化处理,既可实现预算节省,又能减少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环境负担。
光明市市长朴胜原表示,"在'首都圈直填禁令'这一重大环保政策变化的背景下,通过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创造出解决方案,这是一个意义深远的案例","今后光明市将继续推进既能保护市民环境权益又能减轻财政负担的资源循环政策,打造可持续的城市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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