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最早实施每周4天制工作制的国家是2022年的比利时。
爱尔兰随后在私营部门开始试点4天制。
西班牙在同一年向中小企业推出了每周4天制试点计划。
此后,阿联酋、冰岛、日本等国也逐步开始选择性实施4天制。
然而,美国和日本仍然主要实行每周5天制。
特别是美国更是如此。这是因为美国重视劳动者对工作的个人自主权。
美国许多州在劳动法中规定了个人的"工作权(Right to Work)"。
虽然没有上限,但超过40小时的工作以及周六或公共假日的工作是劳动者的自由选择,经营者必须尊重这一选择。
世界各国用法律规定劳动时间以保护劳动者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
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长时间劳动威胁了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我国在1953年制定《劳动基准法》时,规定法定劳动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48小时),每周工作6天。
包括加班在内,每周最长劳动时间为72小时。
1989年,劳动时间缩短为每周44小时。
经过2004年分阶段实施每周5天工作制,从2018年开始正式推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
尽管如此,我国的劳动条件仍然落后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
我们仍未摆脱"长时间劳动"国家的污名。
去年国内劳动者年平均劳动时间为1833小时,在OECD主要成员国中排名第六位,属于较长的行列。
年平均劳动时间比我们还长的国家仅有墨西哥、哥斯达黎加、智利、希腊、以色列等5个。
与OECD平均劳动时间1736小时相比,我们多出了97小时。
比劳动时间最短的德国,每年还要多工作501小时以上。
这接近于每年多工作约2个月(63天)的"过劳社会"。
恰好政府已采纳并推行国政过课题,要在未来5年内将劳动时间缩短到OECD水平。
不久前还启动了实际劳动时间缩短路线图推进团。
在此之前,京畿道从去年开始试点实施不降薪的每周4.5天制。
但并非所有人都能同时开始每周4.5天制。
因为存在如半导体研究开发这样需要集中劳动的职业。
劳动时间缩短问题是规定包括劳动者在内的全体国民生活质量的重要课题。
另一方面,这也是与决定韩国社会生产力的企业活动效率密切相关的问题。
根据制度以何种形式实施,必然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强烈的波及影响。
每周4.5天制无疑是我们应该走的方向,但"社会共识"必须首先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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