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地区部分基层自治体未进行投资审查便编制预算等,未能正确履行法律规定的前置程序,被道厅查处。
道厅表示,去年对道厅及道内31个市·郡的194项事业进行了投资审查,对其中14%即27项决定重新审查,2项判定为不当。
另外还暂缓审查了5项事业。
因可行性等不足而被判定为不当的事业是成南Shinbundang线美禁站增设事业(1224亿韩元)和水原市那惠石纪念馆(宣传馆)建立事业(45亿)。
暂缓的事业包括平泽市污水处理设施安装(105亿韩元)、安城川循环自行车道路建设(70亿韩元)、利川市生态河川复原(58亿韩元)、安城市万加台小河川整备(55亿韩元)、光明市污水管道整备事业(50亿韩元)等。
道厅查明平泽市等在投资审查前预先反映·执行设计费等事实,并暂停了审查。
道厅正在研究对这些市·郡即使重新推进暂缓事业也不支持国·道补助金的方案。
《地方财政法》(第37条)规定,事业费20亿韩元(市·道为40亿韩元)以上的事业须进行投融资审查。
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事业计划不周、编制了事业费后才迟到地履行程序的市·郡,将采取强有力措施,包括不发放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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