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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厅关闭后电子监控也面临"部门间协作"困境…强制措施延迟令人担忧

法务部所属检察机关直接侦查功能消失…外部侦查机构协作重要性凸显持刀嫌疑人已被立案…是否审查了强制措施可能性李秀真教授表示:"假释扩大加重管理负担…担忧相似犯罪可能发生"
[首尔=韩联社] 记者赵成峰= 李在明总统13日视察仁川警察厅,了解大型卖场持刀暴动事件应对情况及接收汇报。(图=青瓦台提供) 2026.10.13. photo@newsis.com*禁止转载及数据库使用
李在明总统13日视察仁川警察厅,了解大型卖场持刀暴动事件应对情况及接收汇报。/韩联社

在电子脚镣使用者持刀暴动事件引发法务部正式道歉的背景下,有声音指出检察厅关闭导致的刑事司法体系改革可能会削弱针对电子监控对象的强制措施的迅速性。

过去法务部所属保护观察机构可以与同部门所属的检察机关合作应对犯罪嫌疑,但检察厅关闭后检察官直接侦查职能消失,导致与警察等外部侦查机构的协作变得更加重要。

尤其是本次事件的嫌疑人在作案前已因持刀嫌疑被立案,这使得在发现危险迹象后是否审查和执行逮捕等强制措施成为焦点问题。

据法务部等机构14日透露,上月2日伴随检察厅关闭,侦查与公诉分离体系开始实施。原法务部所属检察厅的直接侦查职能被废除,法务部所属公诉厅负责提起公诉和申请搜查令等职能。

因此,法务部保护观察机构即使发现电子监控对象的新犯罪嫌疑,对于超出其自身侦查权范围的案件仍需要警察等外部侦查机构的协助。

检察厅关闭前可以与同法务部所属的检察机关直接合作,而改革后则是犯罪嫌疑的侦查和搜查令申请由不同机构执行的结构。有分析指出,若机构间协作不畅,可能导致高危人员的强制措施被延迟。

庆技大学犯罪心理学系教授李秀真表示,"检察厅关闭前,保护观察机构可以与检察官直接合作推进必要的强制措施,但改革后根据事项,案件需经过警察转至公诉厅,这样的结构下""保护观察官无法直接申请拘捕令,检察官侦查职能也随之消失,法务部对高危电子监控对象的控制力可能会减弱,"他表示担忧。

这次争议源于13日在仁川发生的电子脚镣使用者持刀暴动事件。

当时一名50多岁的电子监控对象在商业设施内挥舞凶器,造成8名市民受伤。

据了解,嫌疑人在作案当天上午与保护观察官进行了面谈,中午12时30分左右还一起吃了午饭。与保护观察官分开约1小时后就实施了犯罪。

法务部在事件当天发表正式道歉,表示将全面重新检查电子监控指导·监督体系,并制定必要的改进措施。

同时法务部说明,嫌疑人没有破坏电子装置,也没有在本次事件中违反遵守事项。

这表明电子脚镣制度的局限性——即使正常佩戴电子脚镣且接受监控,仍可能实施强力犯罪。

更令人关注的是,嫌疑人在事件前曾因在医院前进行一人示威时携带凶器而被立案。这不是简单的预测犯罪可能性的情况,而是实际犯罪嫌疑已被侦查机构发现。

因此,保护观察机构当时何时知晓该嫌疑、是否基于此重新评估再犯危险性或审查了逮捕等强制措施,成为重要问题。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认定存在犯罪嫌疑和法定拘捕事由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拘捕令,审查拘捕事由时应考虑犯罪的重大性、再犯危险性、对受害者等的危害风险等因素。

当然,仅因为因持刀嫌疑被立案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能直接进行拘捕。但从当时若满足法律条件就可能进行合法的人身逮捕、进而可能阻止本次犯罪的角度看,有必要对事前应对过程进行验证。

问题在于今后电子监控对象增加的情况。

随着政府扩大假释的基调,高危犯罪人员被纳入电子监控对象的规模也会增加,保护观察机构的管理负担必然加重。

李教授指出,"随着假释扩大,电子监控对象中的高危人群不断增加,现有保护观察人力是否能够充分管理这些人员值得担忧。"

还指出了本次事件可能对其他电子监控对象的影响。随着不违反电子监控遵守事项也能发生强力犯罪这一事实被知晓,其他监控对象可能认识到监控体系的局限性,进而有可能实施相似犯罪。

李教授表示,"仅靠保护观察官难以使法务部的电子监控制度顺利运营,""很有可能会持续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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